世界创意经济学院理事会
《条 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世界创意经济学院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由世界华人中的著名创意家、决策家、经济学者,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商服企业、科学技术界
、各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的杰出成功人士、杰出优秀人物,尤其是杰出策划家、发明家、政治家、企业家和实业家们自愿联合组成。是集学术、咨询、教学、信息、策划、编辑、出版、科研和决策服务等综合一体的非赢利性学术组织,隶属于中国国际实业家集团有限公司。国内主管香港中国国际实业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第二条:开展决策学术交流、研讨、推广、博览、决策、策划、评审、表彰、宣传、编辑、出版、研制、开发、咨询、教学、函授等综合性为一体的服务性业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世界创意科学。促进全世界各国创意专家学者的友好往来,共同探索交流创意文化,创意世界商战,推动世界各国经济繁荣和发展;通过策划承办大型商务活动和学术交流决策学术研讨等活动,为人类和民族做出贡献。
第三条:培养和造就中华民族杰出创意家的队伍,发挥智囊团体作用,为振兴和繁荣中华民族经济、弘扬创意产业文化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为国际经济文化提供信息服务和谋略决策咨询,组建国际性创意专家队伍,培养训练新世纪的诸葛亮式谋略策划决策人才,为整个社会和人类提供信息科学的创意咨询服务。
第五条:开展创意国际性文化、学术理论研究和创意实践活动,培养创意人才与海内外创意科学研究组织,联合召开讨论会、报告会、演示会。每年举办一届学术研讨表彰会和举办广泛的国际性创意经济与产业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六条:邀请世界各国创意经济专家学者、实业家、科技研究人员、各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策划家、决策家举办各类学术研究报告活动。
第七条:成立一支研究与开发相结合的创意专家队伍,开展群众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对人类有利的创意研究成果要立项,其学术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第八条:创办《世界创意经济》刊物,编辑出版《中国创意产业》丛书。发展横向联系,加强与世界组织交流,建立国际互联网,不断拓宽广大决策家的科学文化视野。做好团结、联络社会各界广大创意经济工作者的纽带。
第九条:普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以现代科学的态度研究,开发以创意经济科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源流、演变、文化内涵的哲学理论;筹创融科研、学术、实践服务于一体的决策科学经济实体产业。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理事会是由国际著名创意经济专家、学者及实业家、政治家、发明家、策划家和决策家们自愿组织、自愿联合的群众性组织,接受主管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独立或联合开展有关业务,加强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名誉顾问、顾问、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主要是决定重大工作事项、任免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审核监督管理财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一处八室:即秘书处;信息产业工作室、科技服务工作室、企业文化工作室、企业顾问工作室、市场调查工作室、谋略决策工作室、教学培训工作室、学术交流工作室,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聘任。
第四章 权 利、义 务
第十四条:凡承认和拥护本《条例》,自愿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和个人,经考察合格者均可加入。理事会根据其资历向国际组织推荐授衔:名誉博士、名誉硕士、名誉学士、教授等荣誉,颁发荣誉勋章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理事会委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理事会的待遇和荣誉,持委员卡可享受本会一切活动特有的优惠待遇。
第十六条:凡加入理事会的委员有自愿加入及自愿退出的权益,在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凡违犯《条例》者,理事会有权决定其去留。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1、 由理事会投资开展业务;
2、 组织有偿服务并接受企业及实业家捐赠赞助;
3、创办经济实业和开展策划、决策咨询服务等创收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研讨、报告等活动开展有偿服务
5、接受委员和成员单位的资助,接受社会慈善团体或单位个人的捐赠赞助。
第十八条:本《条例》为暂行《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06年5月28日试行。
世界创意经济学院理事会
2006年6月3日